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新春走基层)天津:年货市场纷纷启幕 一站式采购线上线下互动激活节日消费******1月6日,市民在2023都市暖心年货节上购物。 佟郁 摄
中新网天津1月6日电 (记者 王君妍 通讯员 陶宁 王磊)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局获悉,进入腊月以来,天津各大商业综合体、超市、会展中心、批发市场、农村大集等纷纷筹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年货节活动,满足居民“一站式”采购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预计将开展20场年货节活动,集中销售津农精品、老字号以及各类特色美食、年俗饰品、名酒名茶、肉食熟制产品、春节礼包等。
1月6日,作为2023(第十三届)全国年货购物节重点活动之一的2023都市暖心年货节在滨江购物中心和梅江会展中心(二期)同步启动,大红的灯笼、火红的福字、寓意美好的春联,把现场装扮的年味儿十足,吸引了周边居民前来选购年货。
据悉,本次年货节累计设置300余个摊位,集中展销蓟州山货、小站稻、沙窝萝卜、独流焖鱼、豆腐宴、香油、冬菜等津农精品,正兴德茶叶、义聚永白酒、六必居酱菜、迎宾肉食等老字号,以及糖果干货、窗花吊钱、春联福字、新春礼盒等近万余种全国各地名优产品。
天津其他各区也都借助春节消费旺季,积极展示展销优质特色年货商品,弘扬传统民俗文化,创新更多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新场景,进一步提振节日消费。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年货市场在元旦期间正式迎客,窗花、吊钱、对联、彩灯、中国结、聚宝盆纷纷开卖,年货产品种类繁多、一应俱全,大小各异的“兔元素”福字,以及杨柳青元素的剪纸、兔年卡通玩偶等受到消费者追捧,街区还开展舞龙、秧歌、年画制作等民俗文化演出活动,进一步增添年味。
天津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响应商务部举办“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的有关要求,天津年货销售更加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各区积极组织电商平台、实体零售、快递物流企业紧密配合,推出多场直播带货、网络促销、短视频营销等活动,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买好物、品年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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